| 本市媒体近期报道的《“一卡通”押金利息一年逾千万》的消息,引起社会反响。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收取押金一事可理解,问题在于收取理由是什么?押金用途是什么?因此,作为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收钱之前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用途和理由。
近日,北京一大学生诉交通“一卡通”押金案引起普遍关注。同时也有市民反映,目前在上海市场流通的公交“一卡通”约1500万张,每张卡押金30元,据调查每张卡成本价仅7元。照此计算,在一卡通押金上“沉淀”的资金高达3.45亿元,按目前一年期利率计算,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年利息为1311万元。这些产生的利息是否应该归于持卡人?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对此,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表示,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是维持日常营运的,由政府监管,市民可以放心。
但市消保委认为,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一卡
通”时,公共交通卡公司在每张当中收取30元的押金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这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其次,上海“一卡通”是政府提倡推行的实事工程。作为公共交通卡公司,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收取的这笔逾亿元的押金是不是完全用于系统维护了?或者还是有部分拿去投资生利了?诸如此类问题,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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