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起诉:便利店员工章某在半年里,将店内充值机上的41万元充值金额先后转移到自己的多张交通卡上,并打折出售,从中获利。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章某现年26岁,中专计算机专业毕业,几年前到良友金伴便利店某门店工作,工资维持在1000元左右。每逢店里的交通卡充值机故障,店长就叫章某找人去修理,几次下来,他发现了其中的原理和疏漏。他趁充值机需要修理时,将机器搬到阁楼处,悄悄为自己的交通卡充了钱,随后再偷偷消除相关记录。章某先后作案10余次,一开始他只充几百元,后来胆子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充了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出,章某充了那么多交通卡,除了自己打车消费外,他还将卡以9折出售,从中牟利。2005年6月章某离开了便利店,但仍有不少人陆续来到该店,“慕名”来找他买交通卡。
由于该门店的电脑系
统经常出故障,一直没有结算交通卡充值金额。等到2006年上半年清算时,才发现充值金额亏了41万元,而被盗充的时间集中在2005年1月至6月。
昨天庭审中,章某却矢口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数额。他表示,自己也搞不清究竟盗充了多少钱,只承认给自己和女朋友的交通卡充过钱,最多只有几千元。章某还辩称,自己工作时间从上午9时到下午2时,可查实的失窃时间都在夜间,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
本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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