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化工公司总经理於某为了牟利,从非法途径购入假“伟哥”14030粒在网上销售。昨天,於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30多岁的於某具有大学文化,是一家化工公司的总经理。因为工作关系,他认识了一位生产药品原料的朋友。经该朋友介绍,他和一个名叫“许东”的人联系上了,进而找到了国内生产假冒“伟哥”的厂家,以每粒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厂家进货。随后,於某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一些国外客户纷纷找上门来。2006年3月,於某做成了他的第一单生意,以每粒2.5美元的价格向一名国外客户销售了30粒假“伟哥”。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於某先后4次向他人销售假“伟哥”,共计14030粒,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
於某在法庭上说:“我当时想,卖‘伟哥’顶多被工商部门查处,没想到居然犯了罪。”他
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声称自己曾受到“许东”及下家的暗示和诱使,自己出售这些药品给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并不大。具有大学文化的他还在法庭上引用英国谚语来为自己的行为定性:“不知道事实可以成为借口,不知道法律无法推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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