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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的陈某因经商下海失败,就骗取了和自己生活了近十年的“妻女”10万元,接着又以骗钱为目的要与另一丧偶妇女结婚,再次骗得12.1万元。昨天,陈某被闵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
1990年夏,时年58岁的陈某在公园里与汪女士不期而遇,正是这一次接触,他俩结下了不解之缘。黄昏恋一年后,他们以夫妻相称生活在了一起。由于陈某下海经商亏本,欠了别人钱要还,无奈之下想到了骗,但是诈骗对象却是自己的爱人。
2000年8月的一天,陈某突然对汪女士说,上海银行要集资,利息高达21%。面对高额回报,汪女士找女儿商量投资,很快,两人将10万元交给了陈某。不久,陈某在一个路边小摊上花50元私刻了上海银行的公章,然后伪造了一份盖有此章的银行结算证交到了汪女士手中,母女两人对此深信不疑。
2002年夏天,
参加晨练的陈某在公园邂逅了50多岁的林女士。丧偶的林女士听了陈某是离休干部,当过报社总编,现在还有3000元1月退休金等一番吹嘘后,顿时有了好感。几个月后,陈某就提出要与林女士结婚,还说要去买一套房子,谎称自己外甥在浙江建工集团做总负责人,可以买到平价房。2004年,陈某对林女士说,自己已经把大部分房款付掉了,还剩最后一笔。至此,林女士失去了警觉,陆续向陈某奉上了现金7.1万元,林女士的女儿也因低价房的诱惑交给陈某5万元。
而汪女士在“投资”了10万元之后,发现陈某“回家”的时间慢慢地少了起来,而陈某也从未把投资回报的消息带回来,心中的疑虑也逐渐增多。汪女士开始到处打听陈某的消息,终于有一天在一个姐妹的帮助下,知道了陈某另处还有一个“女人”。这个消息对重情重义的汪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就将此事告诉了女儿,女儿立即对投资的事产生了怀疑。汪女士也猜出陈某在骗她钱,可她看重这份感情,又不想惹来周围人的评论,所以迟迟不愿报案。去年12月23日,汪女士的女儿终于走进公安机关控告陈某骗钱的罪行,并指认陈某所在的地点,由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