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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女孩长得很像自己 一男子"以貌认囡"未获法院支持 2007年5月29日 10:07
 
  康先生越看邻家女孩长得越像自己,由于和女孩母亲李小姐曾经有过一段感情,康先生认女心切,就把女孩母亲告上法院,要求抚养女孩。因为康先生提出的证据不足,南汇法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诉请。

  李小姐从湖北老家来沪后借住于康先生隔壁,两人经介绍相识并同居,后于2001年9月分手。2002年起,李小姐与新男友吴先生过起了同居生活。2003年4月22日,李小姐生下一女孩。

  一开始,身为邻居的康先生和李小姐相安无事。但近来,康先生对李小姐的女儿有了点想法,他认为李小姐的女儿与他长得很像,肯定是他的女儿,于是产生了认女的念头。李小姐当然不同意。今年3月,康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定抚养关系,判令小女孩由其独自抚养至18岁。

  在法庭上,康先生表示,分手后李小姐虽与他人同居,但仍与自己藕断丝连。李小姐则辩解,女儿是自己与吴先生所生,与康先生无任何关系。审理中,康先生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因李小姐不同意而鉴定未成。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康先生要求法院确定小女孩与其系父女关系,但从小女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来看,父亲姓名载明为吴先生而非康先生,且李小姐亦否认小女孩系康先生所生,又不同意康先生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故现无证据表明康先生是小女孩之父。因此,对康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予支持。

选稿:蒋佳佳  来源:劳动报  作者:徐进 富心振 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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