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10月1日起本市将对每日2时至8时照常营业的沐浴服务、足浴服务、沐浴桑拿俱乐部等公共场所实行浴客登记制度,将此项管理依法列入旅馆业治安管理范围。
此举是为进一步使本市娱乐、休闲服务场所有一个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一旦有中(老)年人在洗浴时如发生突发事件(病发、摔跤等),场所方能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
此项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全面
施行,每日凌晨2时以后仍未离开以及在凌晨2时至8时进入洗浴场所的浴客,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旅馆业住宿登记要求进行住宿登记。
届时上述接待浴客住宿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场所内的过夜休息区域须相对独立,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住宿登记、物品保管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对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接待浴客住宿的场所,警方将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许可证而未按规定执行住宿登记制度的场所,警方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