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岁的茆老太目不识丁,可银行却拿着写有茆老太签名的《个人借款抵押合同》要卖她的房子抵债。原来,茆老太的儿子冒充母亲签名抵押了两人的共有住房。日前,黄浦法院判决该抵押无效。
2004年2月,茆老太的儿子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以和母亲茆老太共有的房产作抵押借款10万元。抵押人一栏内签着茆老太的名字,合同附件中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一栏内还有张妻刘女士的签名。然而。2004年12月起,张先生不再向银行还款。后银行将张先生、茆老太、刘女士告到法院,要求拍卖张先生与茆老太的房子清偿欠款。
法庭上茆老太说,自己大字不识一个,合同上的字不是本人签的,抵押的事也从来没听说过。刘女士拿出离婚证书证明与张先生于2004年10月8日离婚。自己没签过这个字,根本不知道有借钱这回事,更没有承诺要为张先生还钱。后经笔迹鉴定,茆老太和刘女士的签名均不是本人所
签。
法官点评:法院认为,张先生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因茆老太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同意抵押,也没有证据证明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所以抵押无效。刘女士虽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也未对共同还款义务作出承诺,但在张先生向银行借钱时两人仍是夫妻,是法定的享有财产共有权人。故判决张先生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约9万元,刘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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