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招领处的“隐退”到呼吁失物认领公共平台的建立,本报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市民广泛共鸣。昨日,又有热心读者致电本报,提出设立“有奖招领”以提高归还成功率,这恰与目前正在接受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部分条款不谋而合。
只是,向失主索取报酬的做法是否适合在失物招领中运用?“应该允许无偿和有奖的操作方式并存。”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复旦大学资深教授顾晓鸣昨日直言,“君子言钱不可耻”。
八成网友无酬也愿上交
“从没想过从失主那儿得到一些酬谢那是假话,可是人家不给也拉不下脸主动要。拾金不昧的积极性就受到影响。”一位出租车司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常捡到车上乘客遗落的东西,抽时间、绕道给失主还东西时的心理往往就是如此微妙。
而对不少曾经遗失过东西的“马大哈”而言,经历过那种六神无主、心急火燎的感觉,
让他们似乎更能认可支付报酬的举措。一位物流公司的孙先生曾不慎遗失了公司的重要单据,最后不得不花高价在报纸刊登遗失告示。“对我来说,当时如果有人能归还,我肯定愿意支付费用。”
记者作出的一份小型调查显示,在确定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八成拾主仍然坚持会上交实物,但有两成人表现出了摇摆不定。“少数派”大多自评为“价值高的就交,价值低的就算了”。只是,这种由拾取者自定义的价值,往往很难与该物品在失主手中的真实价值形成对应。
有奖招领不违道德
古人曾云:“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有些人就疑惑,如果主动索要报酬,会不会让拾金不昧变了味。
“君子言钱不可耻,”著名社会学家、复旦教授顾晓鸣认为:“拾物者可为自己的付出得到报酬,而失物者则花钱解决了麻烦,何乐而不为?有些证件丢失了,造成的损失根本就无法用领回证件所花的钱来衡量。”
顾晓鸣表示,因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所以索取报酬让人感觉背上了“道德责任”,其实传统美德也应该跟上时代发展,拾物者捡到东西送到招领处,这就是一种美德,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是对他行为的肯定和认可;而拾主在找寻失主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一定成本,收取酬金无可厚非。
顾晓鸣指出,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失物招领处一向以无偿帮助的身份出现,其实不妨“创造性”设立出一个有奖招领处,允许失主悬赏找回失物者。这样对提高失物归还的积极性会有所帮助。
“当然,这并非是唯一渠道,也不是硬性规定。”顾晓鸣认为,无偿交还并不过时,完全可以和有偿招领一起并存。
失而复得价值几何
也有市民担忧地指出,一旦有偿招领的口子放开,是否会出现拾主“狮子大开口”,失主又应该给拾主多少酬金才算合理呢?
这种标准的核定,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有着有趣的变化。记者注意到,在最早的草案建议稿中,曾有“领受人向拾得人支付的酬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20%”的条款。但在审议数稿后,这条变更为“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对于这种变化,顾晓鸣认为按遗失物价的百分比来给予酬金确实很难实行,因为很难对遗失物进行核价。因为很多失物往往具有特别意义,或许自身价值不高但却不可或缺。“比如说身份证,你说它应该值多少钱?双方协商是比较容易操作的模式。”
“精神奖励也可以考虑进入。”顾晓鸣指出,哪怕是一张证书、一支笔,至少是对拾金不昧者的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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