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某帮雇主招待别人吃饭后驾车回家,途中与路人相撞,导致脑溢血,不幸身亡。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家属12.8万余元。
去年5月,顾某在一家电机厂租了一个车间,加工中央空调的各种通风管,并请朋友徐某负责该车间的管理工作。同年8月11日傍晚,经顾某同意,徐某与另一同事招待两名装电话的工人去饭店吃饭,徐某陪着喝了酒。晚上8时许散席,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徐某与一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碰撞,双方倒地。被撞的外来人员经医院检查无碍,徐某却被诊断为颅脑出血,经救治无效于8月13日身亡。事后,徐某家属与顾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依据事实和证据,徐某受雇于顾某,并经他同意,陪同装电话的工人去饭店吃饭,该行为系雇佣活动的组成部分及延伸。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与履行职务有一
定关联,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顾某应对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徐某酒后驾车,对自身安全缺乏保护意识,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对此,其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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