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客”通过网上银行窃走了张丹华信用卡中1000多元钱,张丹华由此受到启发,也成为了一个利用互联网窃取他人信用卡内存款的“黑客”。日前,南汇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他提起公诉。
一万余元不翼而飞
2006年2月底,家住本市的凤先生收到信用卡对账单后,发现从未开通过网上支付业务的自己,竟然在短短一个月间多出131笔网上支付的交易记录,账户内先后共被划走1万余元人民币。警方接凤先生报案后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网上银行交易清单、追踪卡内资金流向,发现从凤先生信用卡账户内流出的钱款大部分进入一用户名为张丹华的银行账户内,并且以上钱款均已通过ATM机提现取走。公安人员顺藤摸瓜将正在家中上网的张丹华一举抓获。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被抓前几天,张丹华刚刚办完自己的婚事。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张丹华到案后供认称,自己也是网上银行盗窃案的受害人。2005年9月某日,张丹华用某银行的信用卡在网上购物消费后,发现自己卡内被无端划走1000余元,通过向银行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自己所使用的信用卡卡号的后6位就是初始密码,由于自己未修改初始密码,所以被他人通过网上银行窃走了钱款。
张丹华随即萌生了以牙还牙的念头。他自学了一些网络“黑客”技术后,就决定以身试法。2006年1月15日,他第一次非法侵入了他人的网上银行并成功窃得了1000余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张丹华沉迷于坐在自己家中的电脑前,敲击几下键盘就将他人的钱财据为己有的乐趣之中,他大肆挥霍账户内资金用于网上购物或转账提取现金。截至案发时,张丹华先后窃得11名被害人的信用卡内存款2.1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由安全性问题引发的网络犯罪已趋多发态势。犯罪分子无论身处何地,往往可以通过一台电脑接入互联网,实施侵犯公民财产类的犯罪,所以广大市民需加强防范意识,及时更改信用卡初始密码,在可靠的网站进行消费,及时核对每月对账单,一旦发现有可疑消费项目要立即报案,只有这样才能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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