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资银行因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88万元转到了某贸易公司的账户上。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多次与贸易公司协商要求归还这笔巨款,但遭贸易公司拒绝。为此,银行不得不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日前,记者就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如不归还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与沪上的赵国华和刘福元两位律师展开了一席谈。
何谓不当得利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刘福元律师拿出《民法通则》,翻到第九十二条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谓的‘没有合法根据’,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义之财。譬如说,你在商店购物,物价是5元,你给了营业员10元,而营业员在找零时,错把10元当成了100元,结果找给你95元。多出来的90元,虽然既不是你偷的也不是你抢的,而是营业员给你的,但是它
就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时虽然因对方的失误而导致,如营业员把钱看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划错了钱,但是你不能因为对方的失误而获取利益。银行和贸易公司的纠纷中,贸易公司所得的88万元就是很典型的不当得利。”
“找钱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刘律师说,在一些商店的收银台上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提示牌,如果发生了顾客多给或者营业员少找的情况,商家如按上面所说概不负责,就是不当得利了。顾客去商店购物是基于双方对商品价格的认定,这是一种合法根据,即合同约定,如果商家超出约定收钱,就变成了不当得利。建议商家把这块牌子改一改。《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体现的是诚信和公平原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人或者单位在知晓自己获得了不当得利后,都应当及时归还。如不归还,有时后果会很严重。
大额不当得利构成侵占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很不愿意将不当得利归还给对方。“这些人要小心了!”在清华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沪上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国华提醒说:“在法律上,不当得利可能会变成非法侵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赵律师分析说,在不当得利的财物中,如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数额较大,在他人催讨下,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一旦犯罪,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财产的所有人在处理纠纷时,有权选择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赵律师告诫说,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而身陷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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