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7月本市将重点对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以及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收销被盗自行车维修点等场所开展打击查处。在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3月31日是个“门槛”
警方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对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在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种情况视为“明知赃车”
同时,警方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明知是被盗自行车”:一是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二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三是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群众举报最高可奖五千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自行车后,依据公民报案凭证发还自行车。市民群众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投寄110专用信笺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部等六部委还专门印发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其中,对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将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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