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很多厂商为了提高占有率,往往在三包期限上下功夫,你保两年,我保三年;你保三年,我就保五年。保修期越来越长,这对消费者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这种保修期是否能兑现或能兑现多少内容呢?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消费者程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为求市场扩容保修期
液晶显示器如今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某些品牌的厂商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纷纷推出了高于信息产业部制订的关于对显示器三包期为“一年”的规定。程先生在2005年初购买的这一台品牌液晶显示器时,就是看中了其广告中免费保修三年的承诺。但在2006年下半年时,显示器发生了故障,程先生将机器送到了厂商的指定维修处,维修人员在检查后告知程先生,如果要修好显示器,需要更换零部件,但更换部件的费用要由程先生承担。
自定义三包容易打闷包
程先生一听不对,当时购买的时候,宣传广告中不是说好三年免费保修的吗?当他把这个疑问告诉维修人员后,维修处的解释是:在国家规定的一年“三包”期限中,维修费和更换部件都是免费的。但从第二年开始,厂商承诺的免费保修只针对维修费,而如果要更换部件则需消费者自行买单。
承诺必须一诺千金
虽然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还有许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接受了这种不合理条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从这条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是鼓励厂商作出更高标准规定的。因此如果厂商在消费者购买时没有对“免费保修”作出明确解释或公告,那么就应该参照规定中的条款,对维修及更换部件都实行免费,而不应采取“打闷包”的方式,等到消费者维修时再让其承担这笔冤枉钱。
俗话说:一诺千金。笔者真心希望广大厂商能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市场和消费者,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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