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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路上的川菜馆、逸仙路上西餐厅……记者昨天在某餐饮论坛上看到,一个名为“不开发票餐馆名单”的帖子引起了上百次的浏览量,20多人跟帖回复。
“有些饭店以各种借口,不肯给发票。比如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又如给了赠券就不能拿发票……”在这个名单上,除了写明餐厅的名称地址,不少网友还列出了商家不给发票的诸多理由。记者仔细数了一下,随着跟帖数的增加,名单上已有近20家餐馆,不过主要以家庭式的小型餐厅为主。记者挑选了其中一家餐厅,实地探访。在支付了158元的餐费后,记者表示“需要发票”,餐馆老板却回答道:“发票用完了,如果需要,一周后凭收据再来换取。”事后,一位服务员透露,这家餐馆根本不提供发票。
据了解,某些中小型餐馆都不设立财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对这类商家执行的是定税额缴税。税务部门通常先考察餐馆的业绩,然后核定税额。税务部门每月都会检查,如果生
意很红火,客人消费都要提供发票,那么月定税额就会超标,如果连续出现月定税额超标,税务部门将会提高定税额,因此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客人提供发票,实质上目的只有一个:保持原来甚至想降低原来的定税额,以此逃税。
此外,针对网友提出的“不开发票可以拒付餐费”的说法,“这样的说法,至今没有相关规定。”财税热线12366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应当向顾客提供发票,如不提供即违反了相关规定,财税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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