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本市不少开发商采取“待价而沽”策略,以少量多次的推盘之策,应对政府的反捂盘政策的现象,记者昨天从市房地资源局获悉,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分批预售时,每次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房产开发企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并按规定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抓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时上市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超过3万平方米的,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
二、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根据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3至1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外
开盘销售。
三、按照“鼓励自住、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炒房,维持售楼现场销售秩序。
据悉,本市房地部门将加大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对本区域住房供应造成影响的,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专项整治的规定,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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