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进行夜训时,原上海射击队队员陈某嬉闹中开枪将队友击倒致死(本报2007年12月6日曾作报道)。昨天,陈某被闵行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陈某原系上海射击队队员。去年12月3日18时40分许,陈某在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上海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的射击馆内夜训时,从一队友处索得一颗自认为不能击发的猎枪子弹。他将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阿泽(化名)的腹部,在嬉闹时扣动扳机。结果阿泽中弹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陈某被刑事拘留,并于同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陈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能认罪,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经济赔偿并表示谅解,依法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因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再如实供述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陈某有自首情节的
辩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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