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获悉,从即日起至5月15日,本市开展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工作。8月1日起,未领取“2008式”牌证的人力三轮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本次换牌范围是本市持有“2004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公车和私车。车主可到所辖区(县)的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换领“2008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办理上述手续时,需携带车辆和原车号牌、行车执照、车主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公车的,还需提交《介绍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营运车辆还需提交《营运证》原件与复印件;私车需车主本人换领牌证,并提交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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