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足球运动员郑智脚上究竟该穿谁生产的鞋,两家著名的国际体育用品巨头耐克和阿迪达斯,昨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耐克为此向阿迪达斯和郑智索赔800万元。
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本次诉讼的两原告。他们诉称,2003年7月1日,耐克公司为提高品牌在中国地区的市场知名度,与郑智在上海签订了《足球运动员合同》和《耐克标准合同条款》,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耐克公司按合同向郑智支付了报酬。2004年8月,阿迪达斯公司为争夺市场,开始与郑智洽谈建立赞助合同关系事宜。与此同时,郑智向耐克公司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增加报酬,但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2005年3月18日,郑智突然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赞助合同的函。此后,郑智多次公开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和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商业活动。
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中
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苏州)有限公司和郑智是案件的共同被告。三家阿迪达斯公司辩称,此案是耐克公司恶意诉讼。就该案,耐克公司已经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过,最后因证据不足,耐克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郑智在与公司签约时已是自由身。他所参加的活动,均是由国家队安排的。郑智在答辩中称,因为耐克公司没有如期支付其报酬,耐克公司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其已行使了解除权。
法庭昨天对耐克和阿迪达斯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后宣布休庭。郑智方的证据,将择日开庭后再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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