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煤和电话的账单,每个月的出账日期竟然都不一样,一个月为了缴费至少要跑两次。民盟会员喻海森在近日的市政协“社情民意”中建议,在目前本市水电煤无法实行“三表合一”抄表开单的情况下,各项公共事业付费期限不妨稍作“调整”:将出单日期延长至30天,便于市民一次付清。
每月缴费至少出行两次
喻海森家住曹杨新村,他告诉记者,每月家里的水电煤电话账单都是由他一手操办结清的。他所在小区附近有不少付费网点,每次收到账单,喻海森只要步行约300米,就能到达附近邮局付费。“习惯了一手付费,一手拿单据,所以家里没有申请银行扣缴业务等其他的付款方式。”喻海森说。
“电信费、电费、燃气费和水费4份账单分别出,出单日期各不相同。”喻海森指着今年三月份的公用事业费账单给记者举例,“一般最先收到的是电信账单,每月上旬用户都能
收到,账单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为月底。其次收到的是电费、煤气费和水费账单,开票日期每月上、中、下旬都有,它们规定的付款期限则为15天。”
“我一般收到水费账单的日期是25日左右,这个与电费和煤气的最后付款期限正好‘错过’。”喻森海坦言,这种“错落无致”的出单日期和付费期限,给一次性付费设置了“障碍”。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每月为了结清4张账单,必须出行两次以上才能将公用事业费的钱款全部付清。
委托银行扣缴者比例较低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各大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对各类账单的出账日期进行调查。
其中,电信公司一般在每月1日出账,用户一般在每月7日—17日间可收到账单,最后缴款日期为当月月底。而电费的开单日期一般在每月上旬或中旬,煤气费和水费账单因抄表时间不同,开单日期也没有固定期限。这三类单据的最后缴款日期,一般在账单开票后的15天内,一旦超过期限,用户不能至就近网点付费,必须在各大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缴款。
“银行系统虽然开设了委托扣缴业务,但由于多种原因,使用这一业务的市民比例仍较低,绝大部分家庭特别是老年家庭依然采用网点付费的缴款方式。”喻海森在“社情民意”中建议,这一现状有待改变。
可在最后付款日期上做文章
喻海森建议,在目前本市水、电、燃气无法实行“三表合一”抄表开单的情况下,为了方便市民缴费,不妨在最后付款日期上作点文章。
“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和电信公司,不妨一并将出单日期至最后付费日期从15—20天延长到30天,便于每户家庭一次付清当月全部4种公用事业费。这样一来,就能解除市民每月多次出行的付费之累。”喻海森表示,这种小小的改变,可能对没有申请银行委托扣缴业务的老年人来说是一大“福音”。
至于个别市民因故偶尔超过付费期限的情况,喻海森建议,各大公司可在次月账单温馨提示,并给予一定的付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用户仍可享受“就近网点付费”的便利。“毕竟现在白领出差在外或因工作繁忙可能错过付费期限也不在少数,如能做些变通,可以方便不少人。”喻海森说。
|